李浩培生平简介
李浩培生于1906年7月6日,上海;卒于1997年11月6日,海牙。
1928年,他在东吴大学比较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35年,参加了中国政府的高级法官训练班。1936年至1939年,在伦敦大学的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深造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李浩培曾任国立武汉大学国际法教授和法律系主任(1939年-1945年);国立浙江大学国际法教授和法学院院长(1945年-1949年);国务院法制局专门委员(1949年-1956年);外交学院国际法教授(1956年-至1963年);中国外交部法律顾问兼北京大学国际法教授(1963年-1993年);曾在海牙国际法学院授课(1990年);前南国际刑庭和卢旺达国际刑庭上诉法官以及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1993年-1997年)。
他曾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成员出席亚洲法律协商会议(1956年)、亚非法律协商会议(1981年和1985年);在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间的条约法会议(1986年);参加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公约》的起草工作组 (1992年);国际法研究院会议(1985年-1997年);他还担任过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1985年-1997年)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1990年-1997年)。
李浩培的主要著作有:《国际私法》(1945年);《国籍法的比较研究》(1979年);《条约法概论》(1988年);《国际法的概念与渊源》(1994年);《国际民事程序法概论》(1996年)。他还发表了大量文章。
他的主要译著有:1955年《纽伦堡军事法庭判决书》(英译中);1979年《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法译中);1981年菲德罗斯的《国际法》(德译中);1988年马丁•沃尔夫的《国际私法》(英译中)。
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庭长安东尼奥•卡塞塞法官(Antonio Cassese)获悉李法官逝世后表示,“对于失去这样一位杰出的同事深感悲痛。他对法庭的工作,尤其上诉分庭工作的贡献是无法估量的。李法官是一位极具睿智并富有洞察力的法官,也是一位在国际法方面经验无与伦比的学者。李法官是一位和蔼可亲、善良谦逊的人,他颇具启发性的见解和对正义事业的坚定信念,博得了同事们的称誉与尊重。”
前国际法院和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法官穆罕默德•沙哈布丁(Mohamed Shahabuddeen)表示:“李法官将其毕生的经验、知识和智慧都倾注到了法庭的工作当中。倾听他讲话和听取他的观点让人受益匪浅。正如许多的其他人一样,我从他身上学到了很多…… 我将一直缅怀这一位杰出的人士。”
中国驻荷兰大使朱曼丽强调,李浩培的“‘学术成就、献身精神和高风亮节’赢得了极高的声誉”;“他的才华智慧和和顽强意志受到了广泛的赞誉”;“李浩培法官阁下将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已故的王铁崖法官在李浩培去世时,曾深切哀痛道,“一代宗师,巨星陨落,他的去世是中国国际法学界的极大损失”。
王铁崖怀念李浩培的文章:《无尽的哀思》
李浩培法官:中文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