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受害者的参与和赔偿而言,《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比这一领域其他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相关法律规定更具有进步性。《罗马规约》的这些特点已受到缔约国、公民社会和学术界的诸多关注。鉴于可能的有罪判决及之后对受害人的赔偿所需要的时间向受害人提供协助的国际刑事法院受害人信托基金机制也同样重要。为受害者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提供一定的角色,也为这一过程附上了更加明确的受害人正义。为受害者提供赔偿的可能性,为正义提供了另一个支点。受害者的参与和对受害人的赔偿都主要是对过去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救济。
然而,刑事诉讼程序中受害者的参与在促进受害者的回归社会方面却效果甚微。在一些案例中,参与甚至对受害者重新融入社会构成障碍,或者可能导致受害者选择新的居住地或继续流离失所。赔偿或许对受害者在重新融入社会的过程中有所帮助,但这种帮助很有限。彻底回归社会涉及更多的内容,包括:重返工作或者学习、住房市场的供给、家庭结构的重整、公民社会的参与以及社会的容纳。这一过程带有非常强的社会心理学色彩。回归社会就意味着使受害人的生活在更广意义上得以正常化,而不仅仅是允许受害人参与,向受害人提供协助及赔偿。因此,受害人的回归社会问题是更显得复杂和具有挑战性。
2012年7月1日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生效十周年纪念日,这就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契机——跳出规约中已具进步意义的有关受害人参与、协助及赔偿的现有法律框架之外去思考受害人问题。《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和法庭之友们应能克服固步自封地自我庆贺,转而关注仍待完成的工作。能使核心国际罪行的受害者更好的回归社会的是面临的主要挑战性工作之一。目前,很多注意力已投到了对受害者的较为狭义的赔偿问题上。受害者的回归社会却呼唤一种更为宏观的方法和视角,而受害者则是其分析关注的核心。
本次专题研讨会的组织获得了挪威外交部的大力支持。研讨会对有关核心国际罪行受害者回归社会的相关议题展开了讨论:受害者成功回归社会,究竟有哪些具体的需要?目前国际刑事法院在为受害者提供参与、协助和赔偿的体制中,存在哪些限制性因素?国际社会的责任可以涉及哪些领域?是否有必要建立完善核心国际罪行受害者回归社会的国内法规?这些问题是国际和国内层面共同面临的挑战,其涉及的人员部门包括,立法者、司法部门、卫生部门、移民部门,尤其是国内层面的公民社会行动者及相关的健康专家。本次研讨会的宗旨就是对那些严重违反国际刑法行为的相关受害人的的权益保障加以关注:让他们回到一种更加常态化的生活中去。这一点应该成为所有对过渡时期刑事司法感兴趣的人的指导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