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国内武装冲突中的土地改革和分配正义
波哥大,2009年6月5日至6月6日
从武装冲突到和平的过渡过程中,国际社会往往将和平巩固和和平建设优先于大多数其他利益。从20世纪90年代初,越来越多的重点放在矫正正义上。这种趋势试图减少那些古老的对于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灭种罪的责任人的有罪不罚的现象。过渡时期司法最重要的机制是对罪犯的报复性司法、真相告知机制,以及对受害人的赔偿机制。过渡时期司法实践中,集中在过去的冲突中的个人行为,以及暴行的特定和直接的影响。因此,其不太关注分配正义和经济效率。“FICHL:国际刑法和国际人道法论坛”于2007年6月15日和16日,在波哥大(Bogotá)举行的 “和平谈判中的法律”的研讨会上,把过渡时期司法过程中的这一疏忽,强调认为是存在问题的。
当从更为广阔的视角考虑过渡时期的分配正义和经济效率时,视角打开,新的困难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武装冲突往往会给政治社会带来破坏性影响,造成实物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大规模损耗,使得大量人群处在严重的贫困之中,而另一小部分人掌握经济权力。通过融入分配正义的考虑,我们除了强调公共秩序和问责暴行这样的核心利益,也强调了社会和经济正义根本利益的重要性如果不考虑分配正义,武装冲突的受害者的社会和经济需要就不会在过渡时期得到确切的保障。总之,在武装冲突后提出赔偿要求时,过渡时期司法、分配正义和效率的考虑可能发生冲突,需要做好三者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