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肯•R•克鲁特尼斯大使总结发言
安妮肯•R•克鲁特尼斯大使(Ambassador Anniken R. Krutnes)作为会议主持,对于2015年5月29日在海牙和平宫举行的“和解 VS. 责任:和平与正义的博弈”研讨会,做了以下总结发言:
“请允许我提出几点初步的想法:
(1)我们并不是从实证的角度了解,刑事司法责任或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是切实有助于和解的实现——抑或是起相反效果,即,不能有助于促成和解。我们对此或许有些设想,或多或少通过相关机构的工作获知,那些机构运行的社会政治背景以及那些最适于对这些机构的和解能力和效果予以评估的人员观点及见解。此次研讨会旨在尝试着汇聚和拓展七位公认专家的真知灼见,以期开启一场更深层面的剖析和对话。
(2)正如斯塔恩教授(Prof. Stahn)在其政策简报中所言,“和解要求一种更具包容性的共识。刑事审判恰能提供可以促成这样复杂和解进程所需的一些条件,而且它也象征着与过去的决裂。”这可能正是许多律师所设想的。司法性的真相披露也能有助于实现长远的和解。这取决于诸多因素,例如经过筛选的案件是否更具代表性、书写的判决书是否适当,等等。
(3)如果确如我们所设想的,战争罪行的审判或多或少可以有助于和解的实现,那么对于刑事司法责任和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之间对立性的二分法理解应该是不妥当的。因为,二者在特定情况下都能促成和解。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某些国家可能具有政策性含义,也可能会影响有关过渡司法的对话。
(4)几位发言人已表示,在追究核心国际罪行责任的刑事司法满足一些基本标准时,刑事审判将更可能有助于和解的实现。这些标准已经讨论过了,其中包括:可靠的刑事司法质量、及时高效的程序、合理筛选的案件、主权国家相关人员的适当参与,以及司法行政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对这些标准的更进一步思考和讨论将不无益处。
(5)来自实务界和学界的法律人,共同参与有关惩处核心国际罪行的刑事司法是否能够有助于和解的讨论,是非常有意义的。而且,这种新兴的对话不应屈服于社会科学家和行为科学家们的声音,无论他们的观点多么至关重要,因为,法律人的声音也需要被听到。
(6)‘刑事司法责任是否能够有助于和解’与‘是否应该把刑事司法责任促成和解设定为目标’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此次研讨会并不试图为第二个问题提供答案。这两个问题都要求我们,去澄清我们对国际刑事司法的期待。合理和必要的期待包括:1)高质量的调查、起诉和判决;2)最合理的诉讼案件;3)受害人的需求以多种方式得以满足。但与此同时也更需要反思国际刑事司法的角色,反思过多的期待是否会超越它自身的角色所能承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