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核心国际罪行案件优先排序及选择的标准
奥斯陆,200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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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刑事司法系统对于大量积压在案的核心国际罪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对案件的挑选可以在没有对所有积压案件的卷宗进行适当审阅的情况下,依据先到先得的标准进行案件挑选;另外也可以挑选那些最容易获取证据的案件;软弱的检控机构甚至会屈服于核心国际罪行刑事司法的达摩克利之剑——政治压力或者期待,去选择案件;而其他检控机构则可能会只选择那些控告最高层领导人的案件,即使在有些情况下这些案件在审判阶段可能面临证据不足的挑战。
这些对案件进行选择和优先排序的方式,会对那些受暴行影响的受害者或其他人得到司法程序救济的途径产生实质性影响,而且也会影响国家乃至国际社会所认可的程序合法性。
正式的标准可以成为一个关键的工具,使战争罪案件的优先排序和选择更合理并有一致性。这些标准可以帮助检控机构对案件进行梳理和排序,使最符合条件的案件可以优先进入司法审判,并且能够尊重对所有受理案件予以平等对待这一根本利益。需要指出的是,对案件优先排序本身并不意味着放弃其它案件;优先排序和选择是有区别的。公开的标准有助于向那些没能参与到战争罪诉讼程序中的利益攸关者阐明优先排序案件的原因,从而保护刑事司法的办案人员免受毫无根据的指责。
一些管辖战争罪的司法机构没能制定优先排序和选择的标准。而另外一些机构制定的标准都不尽相同。在实践中各机构面临的一个普遍的问题是,如何有效并一贯地执行这些标准。在适用标准时的变动或者其他形式的区别对待类似案件的做法,都有可能上升到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人权问题。有人可能一刀切地认为案件的选择和优先排序两种做法都违反了平等获取司法正义的原则。
本项目由国际刑法和人道法论坛(当时是PRIO的一个项目,后成为国际法研究与政策中心的一个部门)于2008年9月在奥斯陆举办的研讨会开始。会议的合作方有挪威外交部、波斯尼亚与黑塞哥维纳高级司法和检察委员会、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OSCE)驻波黑使团、阿根廷国家总检察院(负责国家恐怖主义期间侵犯人权案件的部门)、大赦国际、贝尔格莱德人权中心、法律和社会研究中心,法律、正义和社会研究中心(DeJuSticia),麦克尔森研究院、Documenta、人权观察、人道法中心、萨拉热窝研究与记录中心、挪威人权中心(奥斯陆大学)、挪威赫尔辛基委员会、挪威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