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的核心国际犯罪刑事诉讼程序
萨拉热窝,200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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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的对案件梳理安排和优先排序不仅仅解决核心国际犯罪案件大量积压的问题。对于某些司法机构,其每年能处理这类案件的能力与已经受理的案件数量相比太低,以至于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在其案件开庭之前可能会死亡。这种情况曾发生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其部长理事会在2008年12月28日通过了《国家战争罪起诉策略》,将战争罪起诉的程序过程限制在从策略颁布起的15年之内。
在这些情况下,针对大多数核心国际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有可能不被优先考虑。现有的刑事程序无法处理所有案件,无论刑事司法人员多么用心和努力。对那些已受理但未起诉的案件应该怎样处理?是看着案件苟延残喘,等到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太虚弱以至无法受审时结束诉讼吗?是否应当将其从刑事司法程序中转移出去,而由非司法机制替代,尽管案件已受理并有既定的文件名或编号?
本次研讨会探讨了,是否可以设计简化的刑事程序,能够在刑事司法系统之中,处理更多的核心国际犯罪案件。这种运作应当更为有效地解决大量积压的已受理案件,特别是案件涉及相对并不严重的罪行的情况。而这种程序创新,是否要求已经受理的核心国际犯罪案件由检察官和法官处理,而非可替代性机制中的非司法人员处理?本次研讨会关注的并非直接涉及那些已经在该国领土内实施了很多核心国际罪行的国家的情况,而是针对还没有或很少案例被受理的国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