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村仁美教授致辞(Prof. Hitomi Takemura)
非常荣幸参与《国际刑法的历史渊源》的第三卷(Historical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Volume 3)。有关武装冲突和武装冲突后的事实调查已成为颇具争议的工作。举例而言,对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新近选入《世界记忆名录》(Memory of the World)的一些项目的历史价值,受到了某些国家的质疑。所以说,“国际刑法的历史渊源”(HOICL)这一研究项目对于促进相互理解并通过不同历史视角对武装冲突尤其是世界大战予以澄清就显得愈发重要。这里提出的问题是,国际罪行的个人责任化的整体理念是否通过对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而非对相关国家进行刑事惩处的方式已经促进了民族和解?如果答案是,如果法律学者已着手开展国际刑法的历史渊源项目,那么为什么国际社会不支持这样一个概念:将罪责个人化,而不是指责一个国家整体或者有时诅咒历史?
尽管这听起来像一个语义学问题,但是记忆不仅是暴行责任的个体承担者而且是一种私人化主题。如果一个国际组织试图将一个争议性的历史事件认可为一项遗产记忆,这种记忆就立刻变成了公共主题,并且会导致某些国家的强烈反对。
我的章节探讨的是上级命令的辩护问题。这个问题在国际刑法领域曾经是颇具争议的问题,然而,这一争议似乎已经解决了,至少在国际刑事法庭领域。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主张,个人有义务不遵守明显违反国际法的上级命令,可用于国际刑法中上级命令的辩护限制。现在,《罗马规约》(the Rome Statute)似乎已经采用了上级命令辩护的限制观点,也就是所谓的明显违法原则(the principle of manifest illegality)。
最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出于良心选择性拒绝(selective conscientious objectors)的主张,例如:国际刑法承认个人刑事责任并赋予个人不遵守明显违法命令的义务。此外,出于良心选择性拒绝者反对特定的武装冲突,例如没有国际支持的武装冲突,也是冷战结束和传统国家间战争消失之后的一个重要特征。
已经出现了个人有权拒绝参加明显非法战争以及国家有义务保护国民免于参加明显违反国际法的战争相关的国家实践。这些国家实践可以认可一种新出现的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垂直关系:个人权利与国家将强调个人尊严的重要性作为其首要国际法义务之间的一种垂直关系。
国际社会正在变得越来越以个人为中心。因此,一种国际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垂直关系也在不断发展中。一般国际社会或者特定的条约机构从国际刑法和国际人权法的视角不断地对国际主权的行使进行全面审查。个人地位在国际法领域也日益凸显,尽管在传统上个人被掩盖在国家主权的面纱之下。上级命令的辩护教给人类的重要一点就是培养自我反思国际法复杂问题的能力,例如武力使用的合法性。
非常感谢。谨再次祝贺“国际刑法的历史渊源”项目系列丛书的出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