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佩兰•德布里尚博法官致辞(Judge Marc Perrin de Brichambaut)
截止写作之时(2015年11月),国际刑事法院(ICC)和黎巴嫩特别法庭(STL)是当前仅有的国际法庭不具有内部判例法数据库(case law database),涵盖所有的公开和保密决定。国际刑事法院在依靠几个执着的人的个人经验和临时性安排。内部体系TRIM缺乏建立判例法数据库的实际条件。现有的国际刑事法院法律工具数据库(the ICC Legal Tools Databalse),具有数据库所有的优点,但并不包括保密文件。唯一能满足我所描述的需要的资源是《国际刑事法院评注摘要》(Annotated Digests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该摘要在2009年之前以英文和法文两种语言出版,即将被开发成数据库。西里尔•劳奇博士(Dr. Cyril Laucci)将在其PPT演示中对此予以描述
目前国际刑事法院内尚无明确的计划或策略来改善此种状况,尽管相关的咨询工作正在进行中。这也是为什么国际法研究与政策中心(CILRAP)应该引领支持这项唯一可行的倡议,以期能完成该项目并使其得以运作起来。
国际刑事法院作为一个正在发展其自身司法判例的年轻法院,更加迫切需要以一种综合性方式提供获取其司法判例的渠道,尤其需要一个有效可行的判例法数据库。首先,国际刑事法院适用《罗马规约》的工作正在进展中。这一过程伴随着法庭内部就如何解释和适用《罗马规约》与其他法院管理文件问题进行的反复争论。目前,存在着大量尚未解决的问题以及对关键条款的不同解释。因此,对于现在的争论,在法院内部进行清晰快速的沟通就必不可少,然而,目前法院不能提供这种沟通渠道。其次,如果法院要切实践行其指导性的补充性原则,影响和引导国内法庭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罪行的处理,就需要提供可获取的且可理解的原始文件摘要。这将使得国际刑事法院可以推动世界范围内司法判例的集中整合,且包容不同法律传统。这一点对法院管辖内的罪行及责任形式的相关解释尤为重要。国际刑事法院也必须能够影响到国内法庭对《罗马规约》的解释。然而,不具备一个判例法数据库,国际刑事法院也因此缺乏必不可少的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内部和外部工具,并放弃了法院自身可产生影响的一个关键领域。
由劳奇博士开发的数据库已经将法院决定制作成摘要。这些摘要通过法院规约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可以检索到,并便于用户跟踪案件,识别国际刑事法院判例法的变化和认定。法院的IT部门已经确认判例法数据库与法院的内部平台兼容。接下来需要完成的比较辛苦艰巨的工作就是尽快输入2010年至2015年以来所积压的文件摘要。
因此,我非常欢迎CILRAP打算将通常所称的Laucci数据库整合编入CMN知识中心(CMN Knowledge Hub)并支持其进一步发展。通过此项工作,CILRAP在执行一项似乎法院书记处不太愿意继续推进的有益工作。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示范,证明司法机构以外的行为体如何促进国际刑事司法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