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托•本苏达检察官致辞 (Prosecutor Fatou Bensouda)
各位亲爱的朋友和同事: 下午好!
感谢索比先生(Mr. Sørby)给予我在如此重要的边会活动上发言的机会。
深感遗憾的是,我的日程安排使我未能参加此次活动的上半场,与大家一起见证《国际刑法的历史渊源》(Historical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系列丛书中两卷新文集的发布。这个项目涵盖的范围及多样性着实引人瞩目和令人称赞,其深化了我们对国际刑法的理解。简而言之,此项目做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贡献。
今天发布的新书是由奥普萨尔学术电子出版社(the Torkel Opsahl Academic EPublisher, TOAEP)出版。该出版社引领了国际刑法及相关领域的文献资源开放获取进程(open access)。我认同对开放获取进程的推动,其重要性体现在诸多方面,不仅仅是提高对国际刑法这一发展演进中的重要学科的意识。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the 1948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早在其第27条即强调,人人有权“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而最近的文章及报告——包括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也在强调平等和开放获取应扩展适用于法律资源。
对于依托于公共基金得以运行的公共机构所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判决及决定,其获取渠道必须是即时畅通的。毕竟,法律最为首要的角色是要履行一项根本的社会功能
法律资源获取渠道的不平等会导致法律从业者、研究人员及学生间的不平等。这种开放获取对于国际刑法学科尤其重要,因为国际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试图向暴行受害者传达一种正义理念,尤其是向那些处于暴力冲突造成的物资资源相对匮乏的社会中的受害者。因此,那些想诉诸国际刑法者应该具有直接快捷和免费开放的法律资源获取渠道。
只有当他们具有了这种渠道,我们才能相应地期待他们对于国际刑法的适用和解释能够尽其所能。换而言之,在法律资源获取渠道与核心国际罪行的调查、起诉与审判“能力”(capacity)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通过扩大法律资源的获取渠道,我们可以提升刑事司法能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渠道还能以极具意义的方式提高国际刑法的学科意识,也因而会为国际刑事司法获得更广泛的支持。
基于这样的背景,检察官办公室在2003年创办法律工具项目(the Legal Tool Project);之后,一直致力于这个项目的开发和推广。在过去的12年里,国际刑事法院法律工具数据库(the ICC Legal Tools Database)中收录的法律资源与数据库的用户数均在逐年攀升。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在2015年1月1日至11月16日不到一年的期间内,数据库共计有2,643,299次点击量;数据库现业已涵盖超过10万份的法律资源。
国际刑事法院并未无视这一项目的成功。目前,法院的很多决定和重要文件包含了数据库中法律资源的超链接地址(PURL)。这种使用超链接的实践可以提高法律资源获取渠道的开放性。
例如:法院的一份判决可包含数据库中数百个法律资源的超链接地址;当法院判决一经在线发布,判决即变成了一个在线图书馆,一个可供那些不具有传统图书馆资源获取渠道的从业者、研究人员和学生免费获取的在线图书馆。可以肯定的是,法院通过这种方式不仅仅在推广自身的判例法,也在整体上有助于传播国际刑法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