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陆,200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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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某些条约,比如灭绝种族罪公约,日内瓦公约和酷刑公约下,国家附有义务制定法律将条约中的禁止性规定在国内刑法中得以实施。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法律和实践表明,对于那些相当于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的行为,国内的刑事追诉是否能够使用国际罪行的标准定性而不仅仅是普通罪行(比如谋杀)来进行追诉,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些国家已经将这些国际罪行纳入国内刑法中,比如加拿大和德国。本次研讨会集中讨论了将这些罪行纳入国内法的过程中面临的特别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