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国军事力量中进行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法的能力建设:基于印度尼西亚的经验
奥斯陆,2011年1月12日
在一些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中,建立和加强公共机构和公民社会在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法领域中的能力似乎已日益成为一种优先考虑。于2010年5月和6月在坎帕拉举行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一次审查会议上就重点讨论了这种能力建设的活动,并且通过了一项进一步提升该领域活动的决议。然而,单纯探讨能力构建的问题是一回事,开展知识性和可持续的活动,为需要援助的机构和组织增添不同的价值却是另一回事。通常而言,国外活动者想在这一领域有效地、合法地开展活动会受到明显限制,尤其是当这些活动者是带有人权或政策议题的国家或者非政府组织的时候。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在一些受核心国际罪行影响或者有可能成为领土所属国的国家中,带有人权或政策倾向的其他国家和非政府组织通常很难接近该国的公共机构。
在那些经常需要加强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法能力的国家公共机构中,国家武装部队构成了其中的关键部分。但是武装部队通常是具有自主性或独立性的社会政治体系,带有内部的训练和能力建设机制。为这样的军事力量通过一种相关的方式来增加价值,建立信任,在能力建设合作中打开合作的窗口,对于外来者而言,或许较为困难。
奥斯陆大学挪威人权中心的印度尼西亚项目就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法的训练和能力建设,与印度尼西亚军队已进行了很多年的合作。而且这种合作已发展成为综合性的合作。该项目的运作方式,是否有其他国家和能力建设行动者可以借鉴的地方?这个项目所取得的相对成功的经验中,有哪些关键因素?对于能力建设者而言,对一国国家和语言的理解有多重要?进入可能存在问题的国家之后,该如何同该国的武装部队进行交流?如何确保在能力建设活动中,能把最为相关的问题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