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群法官致辞
非常荣幸受邀在“国际刑法的历史渊源”(Historical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HOICL)项目系列丛书的发布会上发言。感谢国际法研究与政策中心(the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Law Research and Policy, CILRAP)组织本研究项目并举办这次活动。这是迄今为止在国际刑法领域最大的研究项目,四卷本的丛书超过3300页,包括83个章节和来自全球的103位作者。本项目任务异常艰巨,但是项目在每个方面都保证了最高质量。通过对国际刑法起源的历史背景进行全面梳理,该论坛为国际法学界作出了卓越贡献。祝贺大家!
这套丛书凝聚了许多才华横溢的作者的付出,为我们展现出国际刑法不仅起源于欧洲和西方法律哲学,也起源于其他伟大的、拥有悠久法律传统的历史文化,如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和土耳其。比如,丛书强调了上级责任的根源可追溯至大约公元前340年的中国战国时期,有近2300年历史。在战国时期,一本关于战争的古籍写道,上级的刑事责任应当与犯罪下级等同;这个原则在今天已被众多国内法庭和国际法庭认可。正是古代中国的这些历史渊源,使我们了解了当代国际刑法的上级责任理念的发展。
使这套丛书闪耀独特光芒的不仅仅是中国对国际法发展的贡献,还有全球其他杰出文化和地区作出的贡献。在关于1915年驱逐及屠杀土耳其境内的亚美尼亚人的伊斯坦布尔审判中,对内阁部长的首次及随后的审判记录表明法庭讨论了上级责任的一个要件,即明知但不阻止下级犯罪的上级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天,这已成为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R)上级责任理论中的核心部分。此外,在伊斯坦布尔审判的许多判决文书中有关“对平民的屠杀或灭绝”的语言表述,将亚美尼亚基督徒视作一个宗教团体,使用术语“预谋”来描述那些暴行的实施。这类措辞在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以及ICTY、ICTR和国际刑事法院(ICC)的规约中都得到了体现。这些例子对国际刑法的讨论和发展的突出贡献不应被低估,但是直到这套系列丛书对此做出详细的阐明和分析之后,才使得这些贡献在国际刑法的历史背景语境下得到了应有的重视。
当然,这只是这套丛书中讨论的非西方国家对国际刑法所做出的诸多历史贡献中的几例。通过揭示这些国家对国际刑法发展的历史重要性,这套丛书使得法律更具有包容性和全球性的视角。相应的,我希望这一点能够在各国理解、发展和实践国际刑法的过程中创造出更多的凝聚力和一致性。
孔子曾说“温故而知新”。国际刑法试图将最可憎罪行的肇事者绳之以法,当我们要描绘其未来时,“温故而知新”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这套丛书给我们提供了完整的历史视角和宏大的认知背景,帮助我们学习和解决国际刑法的新问题,帮助我们展望未来。这套丛书必然对我们的法律理解产生重要影响,我对此表示衷心的期待。